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吴某、管某、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涉案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何计算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

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银江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银江律师事务所

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49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德芬

白良德

曾争志

代理律师:

许拥军

叶世荡

董志武

蔡佳宾

法官解说
关于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问题。首先,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一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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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49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
诉讼代表人管妩莲,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吴某,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员,家住厦门市集美区。
辩护人许拥军、叶世荡,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管某,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员,家住厦门市集美区。
辩护人董志武、蔡佳宾福建厦门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厦门博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员,家住厦门市湖里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刘德芬白良德、曾争志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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