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运输 从犯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全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756号
审理法官:

刘德芬

白良德

曾争志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人提供运输便利,从而以共犯论处的案件一直存在不少争议焦点。本案主要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引发探讨。一是库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主犯还是从犯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库某是全讯货运公司的老板,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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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范晓甘。
被告人库某,男,196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厦门市全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全讯货运公司)负责人。
辩护人张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芬;审判员:白良德代理审判员:曾争志。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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