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要求厦门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信访答复;可诉性;实质影响
案由: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行初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叶萍

林伟斌

高捷达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信访投诉医院诊疗问题的答复或不答复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问题,简言之,即信访答复的可诉性问题。
信访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表达诉求并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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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行初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被告厦门市卫生局,住所地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 陈某,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叶萍;审判员:林伟斌;人民陪审员:高捷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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