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一案 工伤认定;法定退休年龄;民事法律关系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罗县园洲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1)惠博法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
审理法官:

杨远忠

聂新玲

张建中

代理律师:

杨炼培

法官解说
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工作时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应否认定为工伤?有意见认为,我国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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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1)惠博法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
2.案由: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杨炼培,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梁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某,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副股长。
第三人:博罗县园洲镇园美环境卫生服务站(博罗县园洲环卫站)
负责人:朱某,站长。
委托代理人:陈树稳,博罗县园洲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杨远忠、审判员聂新玲张建中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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