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四川关家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合同义务履行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47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泽颖

雷鹏

王果

代理律师:

柏艳梅

龚霞

法官解说
1、案件特点和判案意义
本案判决结果必定使得以后的执行存在很大难度,但这结果是本案最好的结果,否则只能是关家实业按照拆迁协议承担办证义务,而关家实业事实上不可能完成。为使原告的诉求能真正实现,本院组织各方多次调解,但因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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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19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4764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陈晓辉,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邓某。
被告四川关家实业有限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谢福先,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雍某。
委托代理人柏艳梅,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袁宝成。
被告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周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龚霞,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某。
被告四川天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定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任某。
被告成都市成华区建筑安装工程第六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德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东;人民陪审员:梅志超、陶泽英。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泽颖;代理审判员:雷鹏、王果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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