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49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泽颖

雷鹏

王果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合同中的抗辩权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主要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期债务的权利。就其性质或功能而言,属于延缓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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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217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4922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期亨,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艳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孔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余崇昆,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某。
委托代理人欧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海蓉。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泽颖;代理审判员:雷鹏、王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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