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双流县水务局渔业行政管理案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利害关系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行终字第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英

熊百祥

法官解说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其职权采用强制手段限制特定人行使某项权利或者迫使其履行某种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执法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行政执法过程中采用的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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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1)双流行初字第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行终字第78号判决书。
2. 案由:行政其他。
3. 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
委托代理人:张英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双流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熊百祥,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向某,双流县水务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双流县水务局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瑛;代理审判员:李兴萍;人民陪审员:邓军。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伟东;代理审判员:宣磊石俊峰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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