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道路行政处罚案 先取证后裁决;证据规则;行政处罚;交通管理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行终字第9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交警在交通违法领域的执法实践中,大致可以划分为静态执法与动态执法两种主要形式。静态执法,普遍可以通过技术监控设备取证,例如电子眼或对违法停放车辆的拍照等,违法行为人因证据确凿而"无可遁逃",一般不会引发纠纷。但动态执法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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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行终字第9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道路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张某。
被上诉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
负责人刘某,分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燕;人民陪审员:杨远如叶碧云。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慧;审判员:宣磊栾秀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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