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抢劫案 犯罪形态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抚刑二终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朱丽琴

陈凤英

陈明星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叶某在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胁,是构成抢劫既遂还是未遂,对此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观点一:被告人叶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入户)既遂。理由是被告人叶某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胁,属...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2011)厦刑初字第3号;
二审裁定书: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抚刑二终字第30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英。
被告人叶某,男,1983年12月8日出生于江西省湖口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04年3月30日因盗窃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2005年9月30日因盗窃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0年9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文庭;审判员:姚义良、王挺。
二审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丽琴;审判员:陈凤英、陈明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