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张某等婚姻无效案 重婚;登记手续;婚姻效力
案由:
婚姻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揭西县城区法律服务所

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揭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1)揭西法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旭日

代理律师:

蔡高凡

严艺

左萍萍

法官解说
1.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如何认定被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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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1)揭西法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汉族,1981年7月21日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代理人刘佐闲,系揭西县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男,汉族,1979年4月5日出生,住揭西县。
委托代理人蔡高凡,系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汉族,1984年5月8日出生,户籍地:广西田东县。
委托代理人严艺,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左萍萍,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李旭日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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