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王某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交通事故 交强险第三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11)新民民一初字第2059号
审理法官:

彭丽

赵国新

刘柏红

法官解说
1,本案虽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但原告的伤残程度是在该法实施之后被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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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又称王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1,系原告父亲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沈阳市新运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凡罡,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王某1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负责人刘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彭丽;代理审判员赵国新;人民陪审员刘柏红
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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