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胡某义务帮工损害赔偿纠纷案 帮工关系;赔偿义务;损害赔偿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2011)方林民初字第7号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要点在于对义务帮工的正确理解,所谓义务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在此种法律关系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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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2011)方林民初字第7号
2、案由:义务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尹某。
被告胡某。
委托代理人赵忠林,男,黑龙江省翔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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