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关系 从属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五莲县高泽镇高家庄村

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日民一终字第10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尚华

臧路洁

高月玉

代理律师:

李公忠

法官解说
在司法实践中,出租车司机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就本案而言,从张某2与高某签订的《出租车承包合同》来看,张某2与高某之间系承包关系,并非聘用关系,故不适用原告主张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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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2010)莲民一初字第57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日民一终字第1088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五莲县高泽镇高家庄村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公忠,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菲,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存刚;审判员:李云峰;人民陪审员:陈永义。
二审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华;代理审判员:臧路洁、高月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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