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杨某等五人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刑事证明;证据链;零口供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终字第52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国民

邹林

易玲

代理律师:

方万萍

陈平

邵卉芬

郭忠

李朝林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在杨某不认罪即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通过现有证据能否对其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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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1)盘刑二初字第1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终字第52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
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男,汉族,1963年4月17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代理人方万萍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88年4月26日出生,农民。2010年11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1967年9月5日出生,农民。2010年8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陈平、邵卉芬,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男,1976年9月18日出生,农民。2010年8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郭忠,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71年4月16日出生,农民。2010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朝林,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曾某,男,1991年7月12日出生,农民。2010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茜;代理审判员:申开勇;人民陪审员:罗世光。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民;审判员:邹林;代理审判员:易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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