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牵连犯
案由: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终字第6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对牵连犯的认定。根据刑法学的相关理论,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最终目的。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这也是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重要区别。3、牵连犯的数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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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0)官刑初字第76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终字第63号裁定书。
2、案由: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佳伦代理检察员:方芳。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女,197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5月20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洪源;代理审判员:杨晓薇、卢志勇。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晏晖;代理审判员:钱小国张凌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级时间:2010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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