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云南省昆明市东骏公证处等公证损害责任案 公证书;过错原则;举证责任
案由: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民三终字第4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政

付立红

李学能

代理律师:

柏在彬

李凤恩

法官解说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故公证机构只是证明机构而非鉴定机构,其职责是对经法定公证程序所能认定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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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0)官民一初字第19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民三终字第429号判决书。
2、案由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女,汉族,1947年9月23日生。
委托代理人柏在彬,云南越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诉讼代理。
委托代理人熊某,男,汉族,1932年3月21日生,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汉族,1945年9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熊某,男,汉族,1932年3月21日生,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省昆明市东骏公证处。住所:昆明市官渡区产权交易中心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赵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凤恩,云南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朱某1,女,哈尼族,1967年8月14日生。
委托代理人朱某2,女,哈尼族,1983年2月18日生,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诚;人民陪审员张驰;人民陪审员宁利。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政;审判员付立红;代理审判员李学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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