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等拐卖儿童案 拐卖儿童罪;从犯;共同犯罪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1)昆铁刑初字第1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亮

甘律然

阳睿

代理律师:

刘胡香

法官解说
关于陆某在1999年的犯罪中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以及如何量刑的问题,合议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但陆某不应当认定为从犯;第二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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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1)昆铁刑初字第101号判决书。
(二)案由:拐卖儿童。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俞静波,代理检察员李振宇
被告人陆某,女,1974年11月1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文盲,农民。
被告人唐某,女,1967年6月8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文盲,农民。
辩护人刘胡香,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亮;审判员:甘律然;代理审判员:阳睿
(六)审结时间: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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