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故意杀人案 限制减刑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朝中刑初字第000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家栋

郭万刚

王跃天

法官解说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5月1日实施后,适用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例。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在死刑立即执行和单纯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过渡刑罚,针对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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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朝中刑初字第000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志民。
被告人:王某1,于2010年8月1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家栋;审判员:郭万刚;代理审判员:王跃天。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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