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榆树林村民委员会诉刘某排除妨害案 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除合同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11)朝双民一初字第001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米永春

丁晓丹

范淑辉

代理律师:

赵云刚

法官解说
1、从过去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看,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从诉讼主体来看,承包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比发包方作为原告的稍多一些。二是从诉讼请求来看,承包方起诉的请求主要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起诉的请求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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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11)朝双民一初字第00186号判决书。
2、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榆树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榆树林村。
法定代表人田松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吕某,男,195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该单位法律顾问,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告刘某,男,1961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朝阳市双塔区。
委托代理人赵云刚,辽宁承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米永春;审判员:丁晓丹;人民陪审员:范淑辉。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法定事由扣除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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