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处分意思;处分行为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本溪市邮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辽宁晓云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本刑一初字第0004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丽梓

李颖

李志林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中犯罪人林某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林某的行为属于欺诈性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二、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应当定盗窃罪。本庭支持第二种观点,即林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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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本刑一初字第0004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被告人:林某,女,1973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系本溪市邮政局劳动服务公司下岗职工。因本案于2010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1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徐杨、宋思璇。
辩护人:赵敏辽宁晓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丽梓;审判员:李颖;代理审判员:李志林
6.审结日期: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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