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抢劫案 抢劫罪;多次;多次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本刑二终字第000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冠宇

王志刚

佟秀莲

法官解说
"多次抢劫"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应适用第二档刑罚的情形之一,"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双抢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对于"多次抢劫"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起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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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1)平刑初字第000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本刑二终字第00058号判决书
(二)案由:抢劫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秀玲。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1977年3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因本案于2010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添禛;人民陪审员:袁静、周亚娜
二审法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冠宇;代理审判员:王志刚、佟秀莲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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