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诉被告人赵某、康某1、康某2、强某、白某、郝某、王某1、王某2、李某、宋某贪污一案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职务便利
文书字号: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1)柳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龙平

高虎平

白照平

代理律师:

武蝉花

武进军

赵俊平

张云龙

胡建平

梁艳香

吕晋泽

强秀玲

法官解说
该案柳林县公安局以盗窃罪移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却以贪污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康某1等人的行为到底是构成了盗窃罪、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我们分析整个案情可知,康某1等人之所以能够多次成功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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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1)柳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男,1966年5月5日生,山西省阳曲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柳林县华晋沙曲选煤厂保安兼煤场看守员。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武蝉花,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康某1,男,1967年5月10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武进军,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某,又名郝某2,男,1965年3月12日生,山西省五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柳林县华晋沙曲选煤厂保安兼煤场看守员。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转取保候审。2011年10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赵俊平,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康某2,又名康某3,男,1952年12月1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文盲。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7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6月3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云龙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强某,男,1974年12月16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胡建平,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白某,男,1983年9月27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初中文化。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梁艳香,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1,又名王某3,绰号"西沟老婆",女,1962年11月5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2011年5月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7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吕晋泽,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2,男,1969年2月1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8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6月20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强秀玲,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又名李某2,男,1963年6月28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文盲。2011年4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被告人宋某,男,1972年1月29日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2011年6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柳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柳林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柳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 高龙平  审判员 高虎平、白照平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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