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1诉广东省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案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期限;特殊情况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11)梅丰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优先

吴小垚

饶富将

代理律师:

罗育斌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否属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何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对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受理后的处理期限问题。原告黎某1与丰良镇城西村坑尾生产队因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丰良镇人民政府处理,由于该争议发生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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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11)梅丰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黎某1。
委托代理人黎某2,住丰顺县丰良镇广兴路三街一号。
委托代理人黎某3,住丰顺县丰良镇老戏院。
被告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谭某,丰良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罗育斌,广东国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优先;审判员:吴小垚;人民陪审员:饶富将。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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