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犯罪未遂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3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赖昌荣

吴林英

陈鸣

法官解说
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在认定过程中容易混淆,从主观上看都属故意犯罪,从客观上看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内容的不同,故意伤害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故意杀人(未遂)在主观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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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30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1,女,1989年10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汉族,农民,住四川省武胜县。
诉讼代理人:蒋某2,女,1992年1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汉族,农民,住四川省武胜县,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1妹妹。
被告人:卓某,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闽清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闽清县。因本案于2011年7月5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闽清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昌荣;人民陪审员:吴林英、陈鸣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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