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某抢劫案 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美玲

黄声垒

孙昌杰

代理律师:

穆荣坡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原某盗窃八宝粥被发现后持剪刀与抓捕的群众扭打,并致被害人脸部被撞伤,经鉴定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是被告人原某造成的,但根据被害人陈述,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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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判决书: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8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坛典。
被告:原某,男,因本案于2010年9月21日被行政拘留,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27日被转为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穆荣坡,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美玲;人民陪审员:黄声垒、孙昌杰。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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