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案 过错推定;赔偿责任;因果关系
案由: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棣民初字第95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秀伟

刘志国

秘杰云

代理律师:

梁富智

王景军

法官解说
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医疗诉讼案件在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所占比重近年来呈急剧上升之势。现阶段医疗纠纷诉讼中的焦点问题是此类诉讼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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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棣民初字第950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崔某。
委托代理人:梁富智,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鲁北医院)。
被告: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无棣分院(以下简称鲁北无棣分院)。
上述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景军,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秀伟;审判员:刘志国、秘杰云。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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