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诉山东滨州鲁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民事 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棣民重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石坤刚

秘杰云

刘志国

代理律师:

卜新建

刘洪涛

冯建新

李炳峰

法官解说
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内部函中明确了三个问题,让重审时参考,一是杜某与姜某之间的债权关系情况,债权抵顶股份有无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杜某从2004年2月就受让了股份,2007年9月才起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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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棣民重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杜某,男,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卜新建,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洪涛,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滨州鲁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城西荣昌路。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建新,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李某,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委托代理人李炳峰,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坤刚;审判员:秘杰云、刘志国。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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