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卓某2、卓某1强奸案 强奸罪 轮奸 犯罪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0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在实施轮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强奸未遂,能否认定为轮奸成立?如果认定轮奸成立,那么能否适用未遂情节?
首先,从刑法第236条的立法本意来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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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01号。
二审裁定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中字第930号。
2.案由:林某、卓某2、卓某1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卓某1,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卓某2,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赖昌荣;人民陪审员:黄声垒罗训丽。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立新;代理审判员:唐文东、颜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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