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非法经营罪 组织
案由: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187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对于陈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关于陈某是否犯罪、是犯非法经营罪还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存在较大分歧,对此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出入境中介业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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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10)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18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晓香;人民陪审员:施传强、吴诚珍。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樑;审判员:傅立新;代理审判员:唐文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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