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诈骗案 诈骗罪 犯罪既遂 诈骗金额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张行亮

戴永忠

张雅典

代理律师:

杨孙勇

法官解说
本案一、二审法院对本案认定被告人杨某1构成诈骗罪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被告人杨某1在诈骗犯罪过程中既有既遂情节,又有未遂情节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其诈骗的金额。
一审法院认为应将杨某1诈骗的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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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0)融刑初字第96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263号。
2. 案由:诈骗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游书杰。
被告人杨某1(又名杨某2),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孙勇,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何剑峰;人民陪审员许文金、杨玉。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行亮;审判员戴永忠、代理审判员张雅典。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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