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容留卖淫案 组织他人卖淫罪 招募 强迫
案由:
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68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关于组织卖淫罪中"组织"行为的界定
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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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l.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1)仓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68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张某等容留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77年9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营山县。2010年7月15日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辩护人上官翰清卢锋奇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女,1986年4月2日出生于贵州省平坝县,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贵州省平坝县。2010年7月15日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研瑧;人民陪审员:张力徐苏琳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林榕生;代理审判员:李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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