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多数人 公共安全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南建筑工程集团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75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认定上诉人杨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因而导致在正常车道上行驶的三辆货车追尾,造成一人死亡一轻伤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争议的焦点就是定性问题,即本案杨某的行为系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是以危险方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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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1)侯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75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女,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院长,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东;审判员:郑英;人民陪审员:程文泽。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云平;代理审判员:程颖;代理审判员:郭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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