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诉高某等民间借贷案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举证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1426号
审理法官:

李宁

林智远

陈雯

代理律师:

江化莺

钟飚

张建新

法官解说
一、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鉴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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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清市人民法院(2010)融民初字第1658号。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1426号。
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俞某,女,1977年8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
委托代理人江化莺、钟飚,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高某,男,196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
被告(上诉人)林某,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
委托代理人张建新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三山人民法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星;审判员郑季胜;代理审判员  游捷。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宁;代理审判员林智远;代理审判员陈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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