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陆某等及第三人福建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合同解除权;守约方;法不溯及既往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50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宁

林智远

陈雯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将预售商品房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的类似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作为一起不同于已经取得产权证而再行通过市场行为买卖交易类的房产纠纷案件,本案应依据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二手房预售买卖合同》是否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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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524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507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1965年11月18日出生。
被告陆某(上诉人)。
被告喻某(上诉人)。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黄宏生王华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福建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凌;审判员:梁旭丹;人民陪审员郑军。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宁;代理审判员:林智远;代理审判员:陈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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