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某等抢劫、抢夺案 抢劫罪 抢夺罪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1)樟刑初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鄢行暖

鄢巧云

张水如

代理律师:

汤义国

法官解说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该罪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客观上具有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三是所抢得的财物价值要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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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1)樟刑初字第129号。
2、案由:抢劫、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关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池某,男,1990年11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闽侯县。因本案于2011年5月11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由永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辩护人:汤义国,福建后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男,1992年7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闽清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闽清县。2010年8月11日因犯抢夺罪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本案于2011年7月28日被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永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被告人:叶某,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闽侯县。因本案于2011年5月11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由永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鄢行暖;人民陪审员鄢巧云、张水如。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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