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诈骗案 诈骗罪;犯罪数额;敲诈勒索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1)武侯刑初字第2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熙杰

代理律师:

张仕镭

法官解说
纵观本案,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及既遂金额均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支持敲诈勒索罪的理由: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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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1)武侯刑初字第249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辩护人:张仕镭,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张熙杰。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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