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张某、冷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通事故、胎儿权利、赔偿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1)武侯民初字第2904号
审理法官:

张闻武

肖冰

陈祥凤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引发的胎儿流产或死亡问题,如何在侵权责任法的范畴内予以处理。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认定胎儿流产或死亡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历来争议较多,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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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武侯民初字第2904号。
2.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
被告:张某。
被告:冷某。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唐烽四川蜀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分公司)。
负责人彭智刚,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枫。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闻武;人民陪审员:肖冰;人民陪审员:陈祥凤。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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