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 胁迫 不法利益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1)武刑初字第2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磊

林永情

黄先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背景因素。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角亭村一片近五十亩的果园于2008年被武夷山市度假区征用,由武夷山市钰荣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荣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当时政府已补偿了97万元给地块所在的角亭丘屯组。...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1)武刑初字第204号判决书。
(二)案由:敲诈勒索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侯永盛。
被告人:江某,因本案于2011年7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魏道培福建国富(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磊;人民陪审员林永情;人民陪审员黄先明。
(六)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