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林某诉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事 司法鉴定顺序选择 证明效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湖北省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武民二终字第182号
审理法官:

汤晓峰

解建厚

李行

代理律师:

李军

丁旭升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情事实清楚,但审理过程却是一波三折,一审法院经过两次送达、两次开庭,二审法院经五次合议庭合议、三次庭务会讨论才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有相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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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0 1 0)武区中民初字第8 4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武民二终字第182号。
(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 (被上诉人):罗某,男,1979年l0月22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无职业,住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军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夏飞,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无职业,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告 (上诉人):刘某,男,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湖北省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下岗职工,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现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 (上诉人):林某,女,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湖北省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下岗职工,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现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代理人(二审):丁旭升,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健;人民陪审员:詹汉华、徐焱
二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晓峰;审判员:解建厚;代理审判员:李行。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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