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白某雇主损害赔偿案 民事 雇主损害赔偿 责任承担
案由: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系辽宁法磊律师事务所

庄河市兴达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2357号
审理法官:

逄春盛

杨东辉

盛韵同

代理律师:

寇连震

法官解说
雇主责任系雇主就雇员的侵害行为而承担民法上的责任,学说上通常称为转承责任或替代责任。本案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的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属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主责任。雇主之所以要对其雇员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有如下几方面理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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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4064号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2357号
2、案由: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78年1月12日出生,满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委托代理人:寇连震,系辽宁法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白某,男,196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委托代理人:李健,系庄河市兴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田成东
二审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逄春盛审判员:杨东辉盛韵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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