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诉郑某等健康权案 医疗损害赔偿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志诚

卢树君

黄小贺

代理律师:

王俊亮

李胜平

林冬存

陈涛

谢锦宏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医疗损害引起的纠纷,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综合童某和郑某1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及郑某答辩情况,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如下:
一、关于童某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11点错误的问题。本院查明显示:(一)第1至4点内容属郑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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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09)民一初字第19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36号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童某(二审上诉人),女,199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许某,女,197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俊亮、李胜平,广东海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二审被上诉人),男,195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林冬存、陈涛,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1(二审上诉人),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锦宏,广东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暹彪审判员:许育炼、伍喜坤。
二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诚审判员:卢树君黄小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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