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民事 交强险 案由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本溪市明坤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000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立江

张静

孟姣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被保险人能否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作为“第三者”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这个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问题。
我认为被保险人可以作为第三者由交强险进行赔付,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强险是为“第三者”利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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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00057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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