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李某1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林权流转;确认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凹开洪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李某、高某与被告李某1、陈某签订的《山林权流转协议》涉及的林地系原告高某之父向他人转让来的林地,该林地从未进行过林权登记,也没有林权证。故原告李某、高某对该林地无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权对该林地进行流转,也无法将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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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被告:李某1。
被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韩炳辉,男,云南崇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委托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凹开洪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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