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车船服务有限公司诉冯某返还原物案 民事 过户费 违约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大连友谊车船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8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宫黎明

范中伟

季烨

代理律师:

孙连海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100万元是过户费用还是补偿金额。据查证,2008年5月4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孙某、被告冯某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该协议和贺某代冯某出具的收条可知,第三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将应给付原告的购房款100万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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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230号判决书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819号判决书
2.案由:返还原物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陆绍宇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宫黎明;审判员:范中伟;代理审判员:季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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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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