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3强奸、抢劫案 强奸罪 抢劫罪 数罪并罚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永刑初字第23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对被告人张某3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3的行为属一罪还是数罪?如何定性?犯罪情节应当如何认定?因此,本案涉及多个焦点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3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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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永刑初字第23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强奸、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3,男,1966年5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永定县。因本案于2011年6月24日被永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承荣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庆福;审判员:陈定森;审判员:王瑜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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