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2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 无照经营 国家规定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永刑初字第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楠明

戴庆福

李金球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非法经营的数额问题,从本案的实际来看,永定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查获的烟叶、烟丝价格的鉴定,明显是与二高司法解释的规定相违背,没有根据本案的实际。本案发生在我国优质烤烟的生产基地福建省永定县,按永定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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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永刑初字第70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玉周。
被告人熊某2,男,1963年12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永定县。
辩护人张承荣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楠明 ;审判员:戴庆福、人民陪审员:李金球。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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