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不服永定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 行政执法;执法程序;合法权益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永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江麟

周靖芬

王秀华

代理律师:

庄景芬

法官解说
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程序正义被誉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整个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流程、方式。其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有效行使管理职能的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达到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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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永定县人民法院(2011)永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公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赖某。
委托代理人庄景芬,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定县公安局,住所地永定县凤城镇下坑。
法定代表人游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江某。
第三人黄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麟;审判员:周靖芬、王秀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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