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江川县安化彝族乡董炳村民委员会围埂村民小组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合同义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川和律师事务所

江川县安化彝族乡董炳村民委员会围埂村民小组

江川星抚法律服务所

江川星抚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川县人民法院(2011)江民一初字第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靳国磊

杨卫东

毕海峰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争议焦点:一是围埂村民小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李某已砍伐的虫害林木材积数量是否为2004立方米;三是李某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本案合议庭对上述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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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川县人民法院(2011)江民一初字第77号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金友富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川县安化彝族乡董炳村民委员会围埂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围埂村民小组)
负责人:普某,江川县安化彝族乡董炳村民委员会围埂村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赵桂凤,江川星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赵应参,江川星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靳国磊;审判员:杨卫东、毕海峰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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