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强诉丁某辉离婚后损害责任案 民事 亲自确认 忠诚义务
案由: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沂南县人民法院(2011)沂南民初字269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孝杰

代理律师:

刘安祥

法官解说
一、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举证责任及适用条件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一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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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沂南县人民法院(2011)沂南民初字2696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强。
委托代理人:刘安祥,山东弘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辉。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孝杰。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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