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延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沈阳三阳锅炉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民事 房屋租赁 无权代理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中民再终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邱丽华

杨珺

陈铮

代理律师:

刘培方

崔东歌

王建华

法官解说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商事行为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特别是因代理权限不清产生的纠纷也日趋增多。本案就是涉及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的一起案件,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个争议焦点是田某代表三阳公司与延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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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1]和经初字第820号。
再审判决书: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0]沈和审民初再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中民再终字第39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辽宁延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延发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泰安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2,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培方、崔东歌,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沈阳三阳锅炉有限公司(简称三阳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镇李相屯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华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张静。
再审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勇;审判员:张小清、解继宇。
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丽华;审判员:杨珺;代理审判员:陈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2日(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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